
关于协助做好眼镜行业劳动定额标准
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地方眼镜协会、眼镜生产企业、财贸轻纺烟草工会:
为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提高眼镜企业科学管理水平,科学确定职工工资,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关于制定眼镜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会议纪要》确定的工作方案,中国眼镜协会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经过对部分眼镜企业劳动定额情况的调查摸底、可行性分析,并委托北京神州比杰定额标准技术研究中心对眼镜行业劳动定额标准进行采集,现已完成汇总整理、优化和编制工作,初步形成《眼镜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了确保眼镜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经中国眼镜协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商定,请各有关地方眼镜协会、眼镜生产企业 对《眼镜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验证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
一、 验证程序
企业按照编制完成的劳动定额标准在生产管理中进行验证,检验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及时发现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北京神州比杰定额标准技术研究中心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对劳动定额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适用全国大部分眼镜生产企业的劳动定额标准。
二、 验证内容
眼镜架(板材、不锈钢),眼镜镜片(热固型树脂镜片)。
三、工作步骤
从2012年9月上旬至2012年10月中旬进行验证工作。
从2012年10月下旬至2012年11月上旬组织专家评审会。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眼镜产业集群商会(协会)选择3—5家有代表性企业,分别对眼镜架(板材、不锈钢)和眼镜镜片(热固型树脂)劳动定额标准进行验证,验证单位应尽量安排具有劳动定额基础,最好开展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
2、验证单位在验证过程中,请按附件2中表格内容填报,并与10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快递等方式反馈至北京神州比杰定额标准技术研究中心。
3、请各有关省市产业工会积极协助本地区眼镜协会做好工作,并注意收集企业职工在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4、验证过程中,遇到有关技术问题请及时与中国眼镜协会和北京神州比杰定额标准技术研究中心联系。
中国眼镜协会
联系人:任文雅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B座505室
邮编:100052
电话:010-83559072
传真:010-83559075
邮箱:rwy3030@163.com
北京神州比杰定额标准技术研究中心
联系人:李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216号东方郁金香大厦A511
邮编:100012
电话:010-59919048 15228386054
传真:010-59919048
邮箱:bijienet@163.com

附件一:
眼镜行业部分劳动定额指导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1部分:眼镜架
1 范围
本部分是《眼镜行业部分劳动定额指导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部分适用于金属不锈钢眼镜架与塑料板材眼镜架加工工时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6397-2011眼科光学 术语》
3 板材眼镜架加工工时定额
3.1 腿套加工
表1 腿套加工 单位为分
钟/副

3.2 镜腿加工
表2 镜腿加工 单位为分
钟/副

3.3 镜圈加工
表3 镜圈加工 单位为
分钟/副

3.4 装配
表4 装配 单位为分
钟/副

3.5 抛光
表5 抛光 单位为分
钟/副

3.6 滚光
表6 滚光 单位为
副/小时








第2部分:眼镜镜片
1 范围
本部分是《眼镜行业部分劳动定额指导标准》的第二部分。
本部分适用于热固型树脂镜片加工工时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6397-2011眼科光学 术语》
3 配料
表1 配料 单位为分
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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