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隐形眼镜网络销售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3-13 0:00:00 [访问次数] |
随着电子商务在规模和交易额上的跨步式发展,线上销售已成为各类产品、诸多品牌不可忽视的重要渠道。但是,对于隐形眼镜这类属于国家严管的三类医疗器械,根据相关的管理规定,购买时需到获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机构,经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专业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符合配戴条件的消费者才能配戴隐形眼镜,并由专业人士指导完成,佩戴以后还需要定期复诊。而电商传递给消费者的不正确购买隐形眼镜的观念,把隐形眼镜作为一种简单的时尚进行售卖。大家都知道,不规范验配隐形眼镜对眼睛造成的伤害多是不可逆的,严重性也是容易评价的。所以,我们必须遵守专业的严谨态度,在消费者不能鉴别的情况下,作为专业机构、专业人士有责任呼吁关注。 一、目前,市面上网购主流的隐形眼镜主要包括:普通着色软性隐形眼镜、彩色隐形眼镜(包括俗称‘美瞳’镜片)。中国网络销售市场交易规模已占到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尽管电商规模已超过美国,但有关B2C电商所售商品是否授权正品的争议,仍屡见报端。“山寨商品”,“未授权商品”屡见不鲜。 据调查网络销售隐形眼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产品质量无法保障:隐形眼镜销售网店,不少非法生产产品、伪劣产品充斥网络销售市场,产品质量无法把控,隐形配戴者的基本安全难以保障;网络销售隐形眼镜已经成为不法零售商货源的主要渠道,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给政府部门监管造成了极大困难,同时也危及到广大消费者视力健康安全;不能提供专业验配:对于验配隐形眼镜的消费者,配戴前必须经过眼科检查,以确定是否合适佩戴隐形眼镜;还需经过屈光度、角膜曲率等等检查,方可选择合适自己眼睛参数的隐形眼镜,需要有专业医师指导使用及护理。这一规范的验配过程,电商无法提供的,消费者配戴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能完成配戴期间定期复查。 二、国家对隐形眼镜经营实施了严格的经营许可准入制度,对经营企业的机构的人员、场地、设施、验配环节、管理等有严格的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但是,由于网络化经营发展迅速,来势凶猛,这是管理部门和市场始料未及的,形成了我们对网络化经营的法规滞后,监管无方,从而导致劣质商品、非法产品充斥网络市场。 三、对全球各国对隐形眼镜,网络销售隐形眼镜的管理经验来看,作为中国隐形眼镜行业还处在发展初期,很多不规范的地方需要在不断的完善,据调查: 1、欧美发达国家,购买隐形眼镜需要眼科专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根据医师的处方选择购买渠道; 2、亚洲周边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是严格禁止网络销售;3、在我国,能在网络上销售的三类医疗器械只有隐形眼镜等类商品,说明国家对三类医疗器械的监管是有严格规定的。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国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手段没有成熟之前,应该严格按照三类医疗器械的管理要求,禁止隐形眼镜网络销售,切断不法零售商的主要进货渠道,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视力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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