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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拟提至每月三千元
[发布时间]2011/4/21 0:00:00  [访问次数]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48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纳税人群比重降至12%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韩洁 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我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税率结构由9级减为7级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开始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指出,为了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计税率修改为7级。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介绍说,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草案拟将现行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使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谢旭人说,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此次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00亿元,其中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

  政策问答 

■ 免征额为何不定得更高?

    免征额的设定是不是越高越好呢?有关测算显示,如果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4000元,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降为约4%;如果提高到每月5000元,纳税面将降为约3%。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指出,大幅提高免征额,会导致纳税面过窄,难以发挥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 免征额为何不因地制宜?

      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主要考虑: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专家解读

    月入5000元少缴税200元

    适用10%以下税率者比例将提至94%

    “个税改革应增加民众的福利空间,从目前看,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确减轻了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税负,加重了高收入者的税负。”昨天,备受公众关注的个税调整方案草案公布,多位财税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此次改革后,适用10%以下税率的工薪人群比例将提高到94%。

    月入7500元少缴税350元

    对个税免征额的争议一直是个税改革的焦点。最早个税免征额标准为每月800元;2006年上调为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至今,个税免征额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个税改革草案中,个税免征额将再次上调至3000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介绍,尽管社会各阶层对个税免征额的呼吁不断,有不少人建议的免征额高达5000元、1万元,但个税“免征额”准确概念应是“生计扣除额”,即保障居民基本生计的收入部分不予征税。安体富介绍,各国确定个税免征额时标准不一,我国应按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

    根据改革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税务人士计算得出,月薪收入4000元目前个税为175元,改革后个税只需交50元;月薪收入5000元目前应缴个税325元,改革后应缴个税125元,少缴税200元;月薪收入为7500元的,改革前个税为725元,改革后应缴个税为375元,少缴税350元。

    对消费行业构成利好

    “太好了,希望改革方案早点儿推出。”昨天,不少市民听到消息后都表示,减轻税负是改善民生最直接的途径,一些网民则期望“个税调整再给力些”。广发证券分析人士指出,个税起征点上调,对消费行业而言,将带来一定的拉动利好效应。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进一步建议,可以考虑给予地方政府一个税率的“浮动标准”,让各地可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上下浮动个税税率。

     北京日报记者 窦红梅

    月薪 目前个税 改革后个税 变化

    4000元 175元 50元 减125元

    5000元 325元 125元 减200元

    7500元 725元 375元 减350元

  相关新闻

  市地税将加强

  高收入个税监管

  北京日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市地税局对外表示,今年将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监管。发挥税收调节收入的作用。统计显示,市地税局去年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全年对各类纳税人实施检查2887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7.96亿元,入库15.48亿元。

  “对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拒绝、逃避税务稽查等涉嫌构成税收违法犯罪的纳税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据介绍,今年市地税局将对高收入人群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筛选,开展外围调查,确定稽查对象。2011年,地税部门计划对3000户纳税人开展税务检查。

  记者了解到,地税执法人员将重点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通讯、石油、石化等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为配合房地产价格调控,市地税局协同市住建委等单位,从2010年4月下旬开始,对房屋销售中出现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及开工不预售等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共对18户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43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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