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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3名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不力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6/1/11 0:00:00 [访问次数] |
北京日报讯(记者 吴迪 通讯员 董岩)丰台区纪委日前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该区3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力被处分。 2010年5月至2015年4月,王旭在担任丰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管全区公共文明引导行动工作期间,公共文明引导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乔根法、詹继红发生违法问题并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街道公共文明引导系统17人发生违纪问题被区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其中5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此王旭应负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旭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孙守东在担任太平桥街道工委副书记,主管街道工委宣传部期间,街道工委宣传部负责人汤克华、宣传部工作人员邵军均发生违纪问题,并被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邵军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此孙守东应负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守东警告处分。 2012年3月至2015年9月,张兴林在担任右安门街道工委副书记,主管街道工委宣传部期间,街道工委宣传部部长蔡雨楼、文明引导队队长刘义婷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蔡雨楼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区纪委给予刘义婷开除党籍处分,二人均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此张兴林应负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兴林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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