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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2/6 0:00:00  [访问次数]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努力把握国家战略、首都发展与财政职能之间的关系,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保障格局,深化财税改革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81.3亿元,同比增长7.5%(同口径增长12.3%),完成调整预算的101.0%;加中央返还及补助等收入1783.2亿元,收入合计6864.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61.4亿元,增长16.7%,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等支出703.1亿元,支出合计6864.5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21.0亿元,同比增长10.5%,完成调整预算的102.9%。加中央返还及补助493.3亿元、区上解355.2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2.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492.0亿元、调入资金33.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8.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8.8亿元,收入合计4595.1亿元。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财力234.5亿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82.5亿元;根据财政体制运行,中央财政返还及补助、上解中央支出、区级上解收入和补助区级支出合计预计增加136.4亿元;政府性基金结余划转一般公共预算等增加15.6亿元。市级超收财力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截至2016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32.7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5.1亿元,增长21.0%,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支出85.7亿元、对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977.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73.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219.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4.5亿元,支出合计4595.1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北京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66.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522亿元,置换债券644.4亿元),新增债券已按要求分类列入预算,并经法定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了2016年市级预算,主要用于城市副中心建设、环境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1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8%,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于预期;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等收入678.6亿元,收入合计1995.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2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3%;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369.8亿元,支出合计1995.1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0.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3.7%,超收97.8亿元,主要是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收。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62.2亿元、区上解收入41.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30.0亿元,收入合计743.9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4.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调出转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3.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0.0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95.9亿元,支出合计743.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6.1亿元,完成预算的129.9%;加上年结转收入3.2亿元,收入合计69.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加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23.0亿元,支出合计69.3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5.3亿元,完成预算的127.7%,超收12.0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超收8.3亿元、股利、股息收入超收0.3亿元、清算收入超收3.4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2.2亿元,收入合计57.5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8.2亿元、结转下年使用12.0亿元,支出合计57.5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52.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6%;加上年结余收入3533.3亿元,收入合计6986.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02.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2%。年末滚存结余4484.0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5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6%,超收208.3亿元,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超收99.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超收24.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超收1.5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收75.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超收0.9亿元,生育保险基金超收3.2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收3.5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3393.6亿元,收入合计6748.4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416.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1%,主要是实际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略低于预期,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就诊人数未达到预期且次均住院费用低于预算预计标准。年末滚存结余4331.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初步汇总的,在地方财政决算编成后,还会有所变化。

    (五)2016年预算执行效果

    1.经济发展提质,推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今年以来,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调整增值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等政策影响,我市财政收入增速呈现稳中回落态势,随着我市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等因素成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新动力。一是科技型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收入增幅超过20%,对全市财政增收贡献近三成。二是总部经济支撑作用明显。全市实现财政收入前100名企业中72户为总部企业,主要集中在金融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优势行业。总部企业贡献财政收入近四成,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形成较强支撑力。三是二产结构持续优化。规模以上现代制造业财政收入增长31%,占二产收入的比重(34.4%)较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此外,我市主体财源较为稳固。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近九成;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规模以上企业上缴税收占比保持在三成以上,支撑作用稳定。

    2.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疏解非首都功能投入108.8亿元。引导各区腾退一般制造业、区域性市场和区域性物流功能,推动各区落实年度人口调控目标任务,提升区域均衡发展水平;与中国农业银行出资设立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基金,实施通州区八里桥棚户区改造项目、轻轨L2线项目等基础设施配套及产业提升项目。

    推进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投入88.7亿元。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京台等城际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张承地区10.3万亩稻改旱、实施京冀10万亩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加强山区生态修复;增资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曹妃甸发展子基金,实施唐曹高速项目、曹妃甸工人医院PPP项目和朗泽新能源项目。

    对口支援投入34.8亿元。落实中央对口支援工作要求,促进西藏、青海、新疆等受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京冀对口帮扶合作,支持河北扶贫开发。

    3.推动创业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创业、创新投入362.7亿元。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28条措施,放宽科研类差旅、会议、出国经费等限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经费使用自主权,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利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开放4万余台(套)仪器设备;推广“首都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1498家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展1600多项创新创业项目;推动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扶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增资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推动《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互联网+”行动计划等重点任务实施,促进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项目开发;创新商业模式,鼓励近百家传统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通过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创业项目;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支持政策,增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促进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等行业连锁化、规范化。

    促进消费升级和外经贸发展投入122.3亿元。引导节能环保产品消费,落实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提升传统村落旅游品质,发展民俗旅游等特色业态,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水平;落实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百余家企业参加境内大型综合国际性展览会,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设和谐宜居之都。

    大气污染治理投入165.6亿元。实施663个村煤改清洁能源;严控高排放车,加大绿色货运、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力度;推动企业环保技术改造,保障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等。

    水资源保护投入176.6亿元。实施新一轮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污水处理率达到90%;保障南水北调水利工程运行和密云水库调蓄工程建设;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加快通惠河等河道水质还清;落实1000多个节水型单位和社区创建奖励资金,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完善垃圾处理体系投入30.5亿元。促进垃圾减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约800万吨;建设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保障阿苏卫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建筑垃圾处理能力。

    城乡绿化美化投入190.2亿元。拓展绿色生态空间,保障平原造林、山区生态林建设、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支出需求;提升公园城市绿化水平,新增城市绿地408公顷;提高林木管护等补助标准,实施44.8万亩绿隔地区、“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林木管护工作;加强重点区域市容环境、景观质量建设等。

    5.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破解城市发展难题。

    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290.1亿元。推动全市保障房新开工5.6万套,竣工6.4万套、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推行公租房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提高公租房建筑和居住品质,促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交通环境建设投入592.6亿元。落实缓解交通拥堵总体方案和2016年缓堵行动计划,推进地铁16号线北段等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保障交通缓堵工程资金,治理万泉河桥、十里河桥等拥堵节点,提升西北三环、复兴路等道路服务水平;系统开展停车综合治理,推进城六区及通州区停车设施建设运行试点工作。

    城市安全投入229.5亿元。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增加食品药品抽检、打击非法集资、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办案资金等投入,维护城市安全和公共利益;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

    6.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公共事业发展。

    城市运转投入245.1亿元。保障市政设施维护、道路环卫作业、景观照明等资金需求;加快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管理网、社会治安网“三网”融合示范点建设。

    教育投入259.2亿元。保障学前教育阶段普惠性学位扩充补助和学生资助资金;推动优质中小学通过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等形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促进高等学校、社会力量机构、教科研单位等参与中小学课程改革,推动高中优质教育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各项补助政策;建设北京21个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实施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继续促进实训基地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保障各级各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资金,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养老、社保、就业投入142.9亿元。落实新建养老照料中心补助资金,对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料、助餐等服务;发展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新模式,培育康复护理等领域专业人才;保障优抚、低保和特困人员补助资金;落实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补贴、稳定岗位补贴等就业政策。

    医疗卫生投入79.3亿元。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健全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补偿机制;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更新购置84辆急救车,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能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充公立医院产科床位,缓解床位紧张问题。

    文化体育事业投入77.1亿元。落实文化惠民政策,将公共图书、文化活动和公益演出等资源配送至基层;开展国际电影节等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对长城文化带等地区的保护与利用;做好三大球项目普及工作,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

    农业投入60.6亿元。促进现代农业高端高效发展,保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基本菜田补贴等,发展高新技术农业、会展农业;促进提高少数民族乡村经济水平;保障山区险村险户搬迁工作资金;推动全市15.6万低收入农户及234个低收入村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民技能,促进就业。

    (六)推进财税改革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及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围绕市人大在审议预决算及审计部门审计时提出的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等意见建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机制创新,深化财税改革,不断强化财政收支管理。

    1.进一步强化财政统筹引导作用。制定实施财政促进民间投资的30条措施,运用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制定《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等22条措施,增强各区资金统筹能力,引导各区落实全市性中心工作;出台《北京市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审核和分配等管理。在公共安全领域开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以支出提速推进全市重点任务实施。盘活存量资金(全市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2015年底降低79.4%),并将市区两级财政应收回资金全部用于老旧小区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完成剩余5项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按资金性质分别回归部门预算或纳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提升财政统筹保障能力。统筹全口径预算体系,编制市级及试点部门2016-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配置方式。大力推广PPP模式,印发PPP项目操作指南等配套文件,对PPP项目实施奖补资金支持政策,我市项目落地率达到40.4%,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首都环线高速(通州-大兴段)等11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名单。规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撬动社会资本投资重点产业。创新轨道交通、水治理领域投融资机制,建立轨道交通授权经营(ABO)模式,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能力和市场化水平;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推进水环境治理市场化,引入北控、碧水源等特许经营主体,对通州区等重点区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推进公用事业补贴改革,落实地面公交行业市级补贴改革方案,制定《北京市地面公交公益性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地面公交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责任,研究公交经营效率、服务质量与考核挂钩的补贴机制;完善供热补贴预算管理,建立补贴与价格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预算资金配置机制,选择旅游、社会建设等领域的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2016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共安排229.2亿元,较2015年增长1.3倍。

    3.进一步强化财政支撑促进作用。将“放管服”等改革要求与财政工作紧密衔接,通过简化评审程序、加强项目定额管理等方式下放预算管理权限,调动预算单位积极性,提高预算管理对各项事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稳步推进“营改增”全面扩围,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及时细化明确地方操作细则,截至12月底,全市89.3万户试点纳税人顺利完成税制转换,新扩围四大行业全部实现税负下降;“营改增”扩围新增减税175.7亿元,发挥了减轻企业税负、优化产业结构、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多重政策效应。落实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普通税率为25%)优惠政策,贯彻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配合中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等政策。推动重点税制改革,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规范调整房产税政策,实施从租计征和属地征管。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取消和停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总体工作部署,及时取消和停征我市涉及的收费项目;在全市范围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我市3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为中央设立项目,我市地方自行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新增4个执收部门纳入改革范围,加强对全市非税收入重点项目的分析、监测、预警和检查,向查出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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