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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出首张新版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
[发布时间]2014/3/5 0:00:00  [访问次数]
北京发出首张新版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
发布时间:2014-03-04 09:01 文章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网络编辑:李亚敏

  人民网北京3月3日电  3月3日上午,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二层登记注册服务大厅,工商部门发出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的北京市首张新版营业执照。这家名为“北京紫晶立方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是来清华大学的五位大学生共同创办的,他们利用自己3D打印技术特长投资了这家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成为北京市享受工商登记制度新政的首家企业。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解决了因缺少资金不能兴办企业的难题,圆了五位大学生的创业梦。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精神,全国人大于去年12月28日修订了《公司法》,国务院于今年2月7日印发了《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决定于3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国家工商总局为配套改革实施决定同步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进一步放松政府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了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将有效激发社会创业激情、创新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同时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新制度一方面实现了简政,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了登记材料,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另一方面做到了放权,公司股东(发起人)获得四项权利: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当然,也要破除一个误区,“认缴不是不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全国同步启用新版营业执照。较之旧版执照,新版执照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版式统一、格式简化。现行营业执照15种,版式各异,规格大小也不同。本次将营业执照版式统一为一种,格式种类减少到8种,易于公众识记,便于印制管理。二是事项减少、内容规范。记载事项做了适当归并和精简,由8到10项精简为6到8项,实现了相对统一。例如,取消“实缴资本”项目,“经营范围”项目取消了“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记载。三是突出公示,信用监管。执照引入了二维码功能,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该企业的公示页面,可以获取更加丰富的企业信息,强化了执照的公示和信用监管功能。四是编号管理、张张溯源。每一张营业执照有一个九位编码作为唯一的编号,实现了执照发放、使用可追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的要求,北京市工商局提前研究、积极应对,一方面以“流程简化、手段优化”为核心,于2013年下半年先行推出了简化名称登记手续、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手续、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优化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能等十项服务举措,便利申请人办照,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另一方面认真落实此次改革部署,在最短时间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对改革前期可能出现的20余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提出工作方案。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差异屏蔽”的原则,按期完成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任务。对30余种告知单、20余种登记表格和章程参考格式文本进行了调整。针对改革可能带来的登记工作量急剧增长的局面,全市增配了80余个服务窗口,增配了近300台计算机设备,组建200余人的应急预备队。(范英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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