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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眼镜协会关于标准修订初审稿意见反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9 0:00:00 [访问次数] |
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由中国眼镜协会负责修订《中国职业分类大典(眼镜)》的前期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眼镜定配工”和“眼镜验光员”修订资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发给北京眼镜协会会员单位,请各会员单位对该修订初稿进行审查,并尽快提供本企业的书面反馈意见,同时将书面反馈意见快递到国家眼镜质检中心。
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孙环宝 2011-10-09 10:43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东华大学五号楼C262室 邮编:201620 电话:021-67792923、13601616099 传真:021-67792925 北京市眼镜行业协会 20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