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展单位自行申请,不允许一家申请、几家联合使用其展位;如果总公司和其子公司需要合用一个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于进馆前一个月报中国眼镜协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主办单位有权按展览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新参展企业除填写展位申请表外,要将相关资料交由所在地的眼镜协会(商会)进行审核、并加盖地方协会(商会)印盖;或者由业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中国眼镜协会会员)推荐其参展。对未经各地方眼镜协会(商会)审核或业内有一定影响企业推荐的新参展商申请,我们将不予受理。
请各参展单位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附件一《展位申请表》,于2011年11月10日以前传真或邮寄到中国眼镜协会。 已预定展位的企业也必须填写《展位申请表》进行确认,并以此次的填写为准。中国眼镜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233室 邮编:100740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B座505单元 邮编:100052 电 话:010-83559070,83559071,83559072 传 真:010-83559075
(二)凡展出境外企业生产产品的厂商和国内代理境外产品的公司,请在国际馆租用展位或空地。参展事宜可与香港东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或中国眼镜协会联系。凡是中国眼镜协会的会员单位,其申请的国际展位费用将适当优惠。
香港东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嘴柯士甸路22-26A号好兆年行602室 电话:00852-27893220 传真:00852-27893260 联系人:钟建侨先生(境内手机:13823523251)
附件:1、展位申请表.rar 2、上海世博展览馆资料.rar
中国眼镜协会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