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眼镜产品审查部(简称眼镜审查部)设在中国眼镜协会,“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派员参加审查部工作。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职能为:负责起草《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简称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简称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眼镜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和监督查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眼镜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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