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GB11533-2011) [发布时间]2012-6-4 0:00:00 [访问次数] |
由温州医学院负责修订,王勤美、王晨晓、叶恬恬等起草的新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GB11533-2011)于去年12月30日正式颁布,代替原标准(GB11533-1989),于前天开始实施。 1990年全国颁布实施的原版标准对数视力表由已故温州医学院眼科创始人缪天荣教授主持制定,是温州医学院的标志性成就之一。新修订的标准对数远视力表最显眼的亮点是将第一排的“E”型视标,由1个增加为2个,该项改动主要针对弱视群体并提高了视力测量的准确性。同时,在保留原视力表基础上,配套的新版视力表在视标数目和排列上也有较大的变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适用于3岁及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近视力测定与视力障碍的筛查,眼科和视光学临床等方面亦可参照使用。 与原标准相比,修订后的远视力表在第一行(5分记录为4.0)由原来的单个视标(E)增加为2个视标,这样不仅使低视力测定有所改善,也减少了首行视标被猜对的几率。考虑到检查场地使用现状,远视力表和原标准在视力表的尺寸上基本保持不变。近视力表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修改:幅面变大,接近正方形(115毫米×105毫米),携带方便;每行视标个数均为5个,其好处是避免了各行视标太少和不均的弊病,提高了近视力检查精确度。新标准还在亮度和照度的要求上作了较大的调整。 本标准仍保留原国家标准中的五大金标准,即视角、视标形状、标准距离、视标增率和视力记录,以维持原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仍使用原标准制定人温州医学院缪天荣教授发明的5分记录法,该记录法能精确、简练地记录包括视力表视力在内的所有视力,妥善地解决了其他记录方法的缺陷,能直接进行科学的视力统计,方便变距应用,扩大了视力表的使用范围及灵活性。标准检查距离远视力表为5米,近视力表为2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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